卷三 父母 父 母
父子之間有禮有節
陳亢向於伯魚曰:「子亦有異聞乎?」對曰:「未也。嘗獨立,鯉趨而過庭。曰:『學詩乎?』對曰:『未也。』『不學詩無以言。』鯉退而學詩。他日,又獨立,鯉趨而過庭。曰:『學禮乎?』對曰:『未也。』『不學禮無以立。』鯉退而學禮。」聞斯二者,陳亢退而喜曰:「問一得三,聞詩,聞禮,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。」
曾子曰:「君子之於子,愛之而勿面,使之而勿貌,遵之以道而勿強言;心雖愛之不形於外,常以嚴莊蒞之,不以辭色悅之也。不遵之以道,是棄之也。然強之,或傷恩,故以日月漸摩之也。」
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《家訓》曰:「父子之嚴,不可以狎;骨肉之愛,不可以簡。簡則慈孝不接,狎則怠慢生焉。由命士以上,父子異宮,此不狎之道也;抑搔癢痛,懸衾篋枕,此不簡之教也。」
石碏諫衛莊公曰:「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,弗納於邪。驕奢淫逸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來,寵祿過也。」自古知愛子不知教,使至於危辱亂亡者,可勝數哉!夫愛之,當教之使成人。愛之而使陷於危辱亂亡,烏在其能愛子也?人之愛其子者多曰:「兒幼,未有知耳,俟其長而教之。」是猶養惡木之萌芽,曰俟其合抱而伐之,其用力顧不多哉?又如開籠放鳥而捕之,解韁放馬而逐之,曷若勿縱勿解之為易也!
《曲禮》:「幼子常視毋誑。」
「立必正方,不傾聽。」
「長者與之提攜,則兩手奉長者之手。負劍辟咡詔之,則掩口而對。」
《內則》:「子能食食,教以右手。能言,男唯女俞。男鞶革,女鞶絲。六年,教之數與方名;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;八年,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,必後長者,始教之讓;九年,教之數日。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於外,學書計。十有三年,學樂、誦詩、舞勺。成童,舞象、學射禦。」
曾子之妻出外,兒隨而啼。妻曰:「勿啼!吾歸,為爾殺豕。」妻歸,以語曾子。曾子即烹豕以食兒,曰:「毋教兒欺也。」
賈誼言:古之王者,太子始生,固舉以禮,使士負之,過闕則下,過廟則趨,孝子之道也。故自為赤子,而教固已行矣。提孩有識,三公三少,固明孝、仁、禮、義。以道習之,逐去邪人,不使見惡行。於是皆選天下之端士、孝弟、博聞、有道術者,以衛翼之。使與太子居處出入。故太子乃生而見正事,聞正言,行正道,左右前後皆正人也。夫習與正人居之,不能毋正。猶生長於齊,不能不齊言也;習與不正人居之,不能毋不正,猶生長於楚,不能不楚言也。
《顏氏家訓》曰:古者聖王,子生孩提,師保固明仁孝禮義,道習之矣。凡庶縱不能爾,當及嬰稚,識人顏色,知人喜怒,便加教誨,使為則為,使止則止。比及數歲,可省笞罰,父母威嚴而有慈,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。吾見世間,無教而有愛,每不能然。飲食運為,恣其所欲,宜誡翻獎,應呵反笑,至有識知,謂法當爾。驕慢已習,方乃制之,捶撻至死而無威,忿怒日隆而增怨。逮於長成,終為敗德。孔子云:「少成若天性,習慣如自然」是也。諺云:「教婦初來,教兒嬰孩。」誠哉斯語!
凡人不能教子女者,亦非欲陷其罪惡;但重於訶怒,傷其顏色,不忍楚撻慘其肌膚爾。當以疾病為喻,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?又宜思勤督訓者,豈願苛虐於骨肉乎?誠不得已也。
王大司馬母衛夫人,性甚嚴正。王在湓城,為三千人將,年逾四十,少不如意,猶捶撻之,故能成其勛業。
梁元帝時,有一學士,聰敏有才,少為父所寵,失於教義。一言之是,遍於行路,終年譽之;一行之非,掩藏文飾,冀其自改。年登婚宦,暴慢日滋,竟以語言不擇,為周逖抽腸釁鼓云。然則愛而不教,適所以害之也。《傳》稱鳲鳩之養其子,朝從上下,暮從下上,平均如一。至於人,或不能然。《記》曰:父之於子也,親賢而下無能。使其所親果賢也,所下果無能也,則善矣。其溺於私愛者,往往親其無能,而下其賢,則禍亂由此而興矣。
《顏氏家訓》曰:人之愛子,罕亦能均。自古及今,此弊多矣。賢俊者自可賞愛,頑魯者亦當矜憐。有偏寵者,雖欲以厚之,更所以禍之。共叔之死,母實為之;趙王之戮,父實使之。劉表之傾宗覆族,袁紹之地裂兵亡,可謂靈龜明鑒。此通論也。
曾子出其妻,終身不取妻。其子元請焉,曾子告其子曰:「高宗以後妻殺孝己,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。吾上不及高宗,中不比吉甫,庸知其得免於非乎?」
後漢尚書令朱暉,年五十失妻。昆弟欲為繼室。暉嘆曰:「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。」遂不娶。今之人年長而子孫具者,得不以先賢為鑒乎!
《內則》曰:「子婦未孝未敬,勿庸疾怨,姑教之。若不可教,而後怒之。不可怒,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。」
君子之所以治其子婦,盡於是而已矣。今世俗之人,其柔懦者,子婦之過尚小,則不能教而嘿藏之。及其稍著,又不能怒而心恨之。至於惡積罪大,不可禁遏,則喑嗚鬱悒,至有成疾而終者。如此,有子不若無子之為愈也。其不仁者,則縱其情性,殘忍暴戾,或聽後妻之讒,或用嬖寵之計,捶撲過分,棄逐凍餒,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。《康誥》稱:「子弗祗服厥父事,大傷厥考心;於父不能字厥子,乃疾厥子。」謂之元惡大憝,蓋言不孝不慈,其罪均也。
為人母者,不患不慈,患於知愛而不知教也。古人有言曰:「慈母敗子。」愛而不教,使淪於不肖,陷於大惡,入於刑辟,歸於亂亡。非他人敗之也,母敗之也。自古及今,若是者多矣,不可悉數。
周大任之娠文王也,目不視惡色,耳不聽淫聲,口不出敖言。文王生而明聖,卒為周宗。君子謂大任能胎教。古者婦人任子,寢不側,坐不邊,立不蹕,不食邪味,割不正不食,席不正不坐,目不視邪色,耳不聽淫聲。夜則令瞽誦詩,道正事。如此,則生子形容端正,才藝博通矣。彼其子尚未生也,固已教之,況已生乎!
孟軻之母,其舍近墓,孟子之少也,嬉戲為墓間之事,踴躍築埋。孟母曰:「此非所以居之也。」乃去。舍市傍,其嬉戲為衒賣之事。孟母又曰:「此非所以居之也。」乃徙。舍學宮之傍,其嬉戲乃設俎豆揖讓進退。孟母曰:「此真可以居子矣!」遂居之。孟子幼時問東家殺豬何為,母曰:「欲啖汝。」既而悔曰:「吾聞古有胎教,今適有知而欺之,是教之不信。」乃買豬肉食。既長就學,遂成大儒。彼其子尚幼也,固已慎其所習,況已長乎!
漢丞相翟方進繼母隨方進之長安,織履,以資方進遊學。
晉太尉陶侃,早孤貧,為縣吏番陽,孝廉範逵嘗過侃,時倉卒無以待賓。其母乃截發,得雙髲以易酒餚。逵薦侃於廬江太守,召為督郵,由此得仕進。
後魏鉅鹿魏緝母房氏,緝生未十旬,父溥卒。母鞠育不嫁,訓導有母儀法度。緝所交遊,有名勝者,則身具酒饌。有不及己者,輒屏臥不餐,須其悔謝乃食。
唐侍禦史趙武孟,少好田獵,嘗獲肥鮮以遺母。母泣曰:「汝不讀書,而田獵如是,吾無望矣!」竟不食其膳。武孟感激勤學,遂博通經史,舉進士,至美官。
天平節度使柳仲郢母韓氏,常粉苦參、黃連和以熊膽以授諸子,每夜讀書使噙之,以止睡。
太子少保李景讓母鄭氏,性嚴明,早寡家貧,親教諸子。久雨,宅後古墻頹陷,得錢滿缸。奴婢喜,走告鄭。鄭焚香祝之曰:「天蓋以先君余慶,湣妾母子孤貧,賜以此錢。然妾所願者,諸子學業有成,他日受俸,此錢非所欲也。」亟命掩之。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。
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,以遺其母。母曰:「夫為人臣不忠,是為人子不孝也。不義之財,非吾有也。不孝之子,非吾子也。子起矣。」稷子遂慚而出,反其金而自歸於宣王,請就誅。宣王悅其母之義,遂赦稷子之罪,復其位,而以公金賜母。
漢京兆尹雋不疑,每行縣錄囚徒,還,其母輒問不疑,有所平反,活幾何人耶?不疑多有所平反,母喜,笑為飲食,言語異於它時。或亡所出,母怒,為不食。故不疑為吏嚴而不殘。
吳司空孟仁嘗為監魚池官,自結網捕魚作鮓寄母。母還之曰:「汝為魚官,以鮓寄母,非避嫌也!」
晉陶侃為縣吏,嘗監魚池,以一坩鮓遺母。母封鮓責曰:「爾以官物遺我,不能益我,乃增吾憂耳。」
隋大理寺卿鄭善果母翟氏,夫鄭誠討尉遲迥戰死。母年二十而寡,父欲奪其誌。母抱善果曰:「鄭君雖死,幸有此兒。棄兒為不慈,背死夫為無禮。」遂不嫁。善果以父死王事,年數歲拜持節大將軍,襲爵開封縣公,年四十授沂州刺史,尋為魯郡太守。母性賢明,有節操,博涉書史,通曉政事。每善果出聽事,母輒坐胡床,於障後察之。聞其剖斷合理,歸則大悅,即賜之坐,相對談笑;若行事不允,或妄嗔怒,母乃還堂,蒙袂而泣,終日不食。善果伏於床前不敢起。母方起,謂之曰:「吾非怒汝,乃慚汝家耳。吾為汝家婦,獲奉灑掃,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,守官清恪,未嘗問私,以身殉國。繼之以死,吾亦望汝副其此心。汝既年小而孤,吾寡耳,有慈愛無威,使汝不知禮訓,何可負荷忠臣之業乎?汝自童稚襲茅土,汝今位至方嶽,豈汝身致之邪?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緣驕樂,墮於公政,內則墜爾家風,或失亡官爵;外則虧天子之法,以取辜戾。吾死日,何面目見汝先人於地下乎?」母恆自紡績,每至夜分而寢。善果曰:「兒封侯開國,位居三品,秩俸幸足,母何自勤如此?」答曰:「籲!汝年已長,吾謂汝知天下理,今聞此言,故猶未也。至於公事,何由濟乎?今此秩俸,乃天子報汝先人之殉命也,當散贍六姻,為先君之惠,奈何獨擅其利,以為富貴乎?又絲枲紡績,婦人之務,上自王後,下及大夫士妻,各有所制,若墮業者,是為驕逸。吾雖不知禮,其可自敗名乎?」自初寡,便不禦脂粉,常服大練,性又節儉,非祭祀、賓客之事,酒肉不妄陳其前;靜室端居,未嘗輒出門閣。內外姻戚有吉兇事,但厚加贈遺,皆不詣其門。非自手作,及莊園祿賜所得,雖親族禮遺,悉不許入門。善果歷任州郡,內自出饌,於衙中食之,公廨所供皆不許受,悉用修理公宇及分僚佐。善果亦由此克己,號為清吏,考為天下最。
唐中書令崔玄,初為庫部員外郎,母盧氏嘗戒之曰:「吾嘗聞姨兄辛玄馭雲:『兒子從官於外,有人來言其貧窶不能自存,此吉語也;言其富足,車馬輕肥,此惡語也。』吾嘗重其言。比見中表仕宦者,多以金帛獻遺其父母。父母但知忻悅,不問金帛所從來。若以非道得之,此乃為盜而未發者耳,安得不憂而更喜乎?汝今坐食俸祿,茍不能忠清,雖日殺三牲,吾猶食之不下咽也。」玄由是以廉謹著名。
李景讓,宦已達,髮斑白,小有過,其母猶撻之。景讓事之,終日常兢兢。及為浙西觀察使,有左右都押牙忤景讓意,景讓杖之而斃。軍中憤怒,將為變。母聞之。景讓方視事,母出,坐廳事,立景讓於庭下而責之曰:「天子付汝以方面,國家刑法,豈得以為汝喜怒之資,妄殺無罪之人乎?萬一致一方不寧,豈惟上負朝廷,使垂老之母銜羞入地,何以見汝先人乎?」命左右禠其衣坐之,將撻其背。將佐皆至,為之請。不許。將佐拜且泣,久乃釋之。軍中由是遂安。此惟恐其子之入於不善也。
漢汝南功曹範滂坐黨人被收,其母就與訣曰:「汝今得與李杜齊名,死亦何恨!既有令名,復求壽考,可兼得乎?」滂跪受教,再拜而辭。
魏高貴鄉公將討司馬文王,以告侍中王沈、尚書王經、散騎常侍王業。沈、業出走告文王,經獨不往。高貴鄉公既薨,經被收。辭母,母顏色不變,笑而應曰:「人誰不死,但恐不得死所,以此並命,何恨之有?」
唐相李義府專橫,侍禦史王義方欲奏彈之,先白其母曰:「義方為禦史,視奸臣不糾則不忠,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,為不孝;二者不能自決,奈何?」母曰:「昔王陵之母殺身以成子之名,汝能盡忠以事君,吾死不恨。」此非不愛其子,惟恐其子為善之不終也。然則為人母者,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,又當養其德使不入於邪惡,乃可謂之慈矣!
漢明德馬皇后無子,賈貴人生肅宗。顯宗命后母養之,謂曰:「人未必當自生子,但患愛養不至耳。」后於是盡心撫育,勞瘁過於所生。
肅宗亦孝性淳篤,恩性天至,母子慈愛,始終無纖介之間。古今稱之,以為美談。
隋番州刺史陸讓母馮氏,性仁愛,有母儀。讓即其孽子也,坐贓當死。將就刑,馮氏蓬頭垢面詣朝堂,數讓罪,於是流涕嗚咽,親持杯粥勸讓食,既而上表求哀,詞情甚切。上湣然為之改容,於是集京城士庶於朱雀門,遣舍人宣詔曰:「馮氏以嫡母之德,足為世範,慈愛之道,義感人神。特宜矜免,用獎風俗。讓可減死,除名。」復下詔褒美之,賜物五百段,集命婦與馮相識,以旌寵異。
齊宣王時,有人鬥死於道,吏訊之。有兄弟二人,立其傍,吏問之。兄曰:「我殺之。」弟曰:「非兄也,乃我殺之。」期年,吏不能決,言之於相。相不能決,言之於王。王曰:「今皆舍之,是縱有罪也;皆殺之,是誅無辜也。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惡。試問其母,聽其所欲殺活。」相受命,召其母問曰:「母之子殺人,兄弟欲相代死。吏不能決,言之於王。王有仁惠,故問母何所欲殺活。」其母泣而對曰:「殺其少者。」相受其言,因而問之曰:「夫少子者,人之所愛,今欲殺之,何也?」其母曰:「少者,妾之子也;長者,前妻之子也。其父疾且死之時屬於妾曰:『善養視之。』妾曰:『諾!』今既受人之托,許人以諾,豈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諾耶?且殺兄活弟,是以私愛廢公義也。背言忘信,是欺死者也。失言忘約,已諾不信,何以居於世哉?予雖痛子,獨謂行何!」泣下沾襟。相入,言之於王。王美其義,高其行,皆赦。不殺其子,而尊其母,號曰「義母」。
魏芒慈母者,孟楊氏之女,芒卯之後妻也,有三子。前妻之子有五人,皆不愛慈母。遇之甚異,猶不愛慈母。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、飲食。進退、起居甚相遠。前妻之子猶不愛。於是,前妻中子犯魏王令,當死。慈母憂戚悲哀,帶圍減尺。朝夕勤勞,以救其罪。人有謂慈母曰:「子不愛母至甚矣,何為憂懼勤勞如此?」慈母曰:「如妾親子,雖不愛妾,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。獨假子而不為,何以異於凡人?且其父為其孤也,使妾而繼母。繼母如母,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,可謂慈乎?親其親而偏其假,可謂義乎?不慈且無義,何以立於世?彼雖不愛妾,妾可以忘義乎?」遂訟之。魏安厘王聞之,高其義,曰:「慈母如此,可不赦其子乎?」乃赦其子而復其家。自此之後,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。慈母以禮義漸之,率導八子,咸為魏大夫卿士。
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,有二男,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,憎毀日積。而穆姜慈愛溫仁,撫字益隆,衣食資供,皆兼倍所生。或謂母曰:「四子不孝甚矣,何不別居以遠之?」對曰:「吾方以義相導,使其自遷善也。」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,母惻隱,親自為調藥膳,恩情篤密。興疾久乃瘳,於是呼三弟謂曰:「繼母慈仁,出自天愛,吾兄弟不識恩養,禽獸其心。雖母道益隆,我曹過惡亦已深矣!」遂將三弟詣南鄭獄,陳母之德,狀己之過,乞就刑辟。縣言之於郡。郡守表異其母,蠲除家徭,遣散四子,許以修革。自後訓導愈明,並為良士。今之人,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,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,聞此四母之風,亦可以少愧矣?
魯師春姜嫁其女,三往而三逐。春姜問其故。以輕侮其室人也。春姜召其女而笞之,曰:「夫婦人以順從為務。貞愨為首。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,曾不悔前過。吾告汝數矣,而不吾用。爾非吾子也。」笞之百,而留之三年。乃復嫁之。女奉守節義,終知為人婦之道。令之為母者,女未嫁,不能誨也。既嫁,為之援,使挾己以淩其婿家。及見棄逐,則與婿家鬥訟。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。如師春姜者,豈非賢母乎?